各學院及任課教師:
為保證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學生網上評教的客觀、公平、公正。本學期學校決定給予任課教師一定權限,即任課教師有權在正式評教前向學院綜合辦提交不具備評教資格的學生名單。名單由各學院審核匯總后提交教學質量監督與評估辦公室,取消其參評資格。任課教師可根據以下情況取消學生的評教資格:1、任課教師隨機3次點名未到堂;2、缺交作業、實驗報告等達到或超過1/3;3、抄襲作業、課程論文、實驗報告等;4、擾亂課堂教學秩序等者;5、系統中有選課學生名單,但未在該教學班上課;6、經教師本人按要求取消期末考試資格者;7、本學期申請自修的學生。各教學班被取消評教資格的學生人數應嚴格控制在教學班總人數的20%以內。(任課教師在填寫匯總表時,要求課程名稱、課程通知單與系統一致,學生學號和姓名必須準確無誤、一一對應,否則系統無法取消和屏蔽學生評教資格)
各學院務必將本通知傳達到每門課程的任課教師,各任課教師必須于2023年11月29日(第13周星期三)前將不具備評教資格的學生名單(紙質文檔)交學院綜合辦(教學秘書),各學院綜合辦教學秘書匯總并審核后連同匯總表(電子和紙質文檔)于2023年12月1日(第13周星期五)前交教學質量監督與評估辦公室(厚德樓1006),聯系人:孫老師,聯系電話:62769501。電子文檔直接在企業微信中發送(各學院任課教師和綜合辦均可在評估辦主頁下載取消評教資格學生名單匯總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取消評教資格學生名單匯總表(學院綜合辦填寫)
2.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取消評教資格學生名單匯總表(任課教師填寫)
教學質量監督與評估辦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