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每位監考老師、學院有關領導和教學管理人員嚴格遵照執行以下事項。
監考老師:
1.監考教師在考試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監考,遵守學校監考有關規定和必須程序,不得無故遲到、缺席。
2.不準私自更換監考老師,找人代監考,未經學院批準一律無效。
3.開考前,考生進場后,必須逐一核準身份。在考試前編好考生座位,向學生申明考場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引導學生將書包、講義、筆記、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監考期間不準離開崗位、使用手機,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交談。
5.對于行為不夠規范、有違規行為傾向的學生,有權調整座位到更利于監督的地方,并提出警告。
6.對于作弊學生,要第一時間核準事實,及時向教務處樓層巡考人員報告。對考場上的違紀作弊行為不加制止,包庇縱容,不如實記錄、隱瞞不報,經查實,學校將追究監考教師責任。
7.對于突發事件,要及時控制局面,向教務處樓層巡考人員報告。
8.妥善收取考卷,保證應收取試卷完整、規范、無差錯。
學院領導及有關教學管理人員:
1.對于監考老師要確保通知到位,提醒到位,對于監考老師因故遲到和缺席,要有應急預案,要保持通訊暢通,責任到位。
2.有關領導和老師要對本院考試班級進行巡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協調。
3.保持與學院學生管理領導與老師的聯系,對重點問題提前解決。
4.教學管理人員要按照學校、學院要求把工作最細,保持通訊暢通,及時上呈下達,確保嚴肅的考試秩序。
學校、學院及監考老師、學團管理齊抓共管,切實負起責任,嚴肅考紀考風,確保期末考試秩序正常。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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