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全校學生:
隨著近年來通識核心課程結構調整與在線開放課程的應用,以及復學、轉專業等學籍異動,對學生修讀通識課的要求變化較大,加之通識課未安排補考、重修等原因,因此學校審核畢業資格時對同年級同專業學生修讀通識核心課程不作統一規定,只需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10個學分的通識課程(若選修相同課程只能計算一門課程的學分),但經濟、管理、文學、法學及教育學類本科生必須至少選修2學分自然科學領域內的通識課,工學、理學類本科生必須至少選修2學分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內的通識課。
特此通知。
教務處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