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2017-2018學年第一學期教學執行計劃安排,第9周為課程半期考試或測驗、半期結束課程考試周,為了順利完成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第1-8周結束的課程,請在第9周進行課程結業考試。考試組織標準,按照開設整個學期課程的考試標準和規定嚴格執行,不得降格執行,如果降格執行,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除第8周結束的課程以外,其余課程均需進行半期考試與測驗(17級課程、通識課除外)。考試或測驗時間沿用原上課時間,考試或測驗教室原則上延用原上課教室,考試或測驗方式請各學院自定,所有考試或測驗可不單獨制卷,但要求題量不能過小,要適中,題型合理。考試與測驗的內容,要依照教學大綱,能反映半期教學的知識與能力掌握的要求。
3.所有課程除進行半期考試或測驗外,還必須給學生布置相應數量和難度的作業,要求學生在第9周完成上交。
4.為避免考試或測驗時間,地點沖突,第9周半期考試或測驗課程請各學院進系統借教室,結業考試課程請在正方教務信息系統排考。
5.半期考試或測驗成績、第9周課程作業成績,在平時成績登記表上詳實地以百分制記載。
請各學院組織教師、學生認真做好各門課程半期考試或測驗周的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學校將組織檢查和巡視,跟蹤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特此通知
教務處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