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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 機院[2016] 第14號
800cc全訊白菜網主站本科學生學科競賽組織管理及
補貼、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本科學生學科競賽工作,使該項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根據重工商大〔2008〕8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開展該項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學院院長、分管教學院長、分管學生副書記對學科競賽組織與實施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學院學科競賽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研究確定競賽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競賽的宣傳報道的氛圍營造及賽后總結表彰;負責組織落實賽前訓練和競賽必需的物質、技術條件;負責競賽期間的安全和協調其后勤保障等。
第二條 分管教學院長為學院本科學生學科競賽工作分管院領導;學團辦為主、教務辦協助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及相關事務工作。
主要職責:
1.公布學科競賽信息。學院相關教師向學團辦提供各類學科競賽信息,由學團辦統一公布,并與競賽主辦機構(或承辦單位)、校內有關學院(或部門)進行溝通聯系。
2.選擇競賽項目負責人。由分管院領導組織各系、學團辦和教務辦有關人員共同協商提出人選,報院長審定。各競賽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為1人,必要情況下,可以根據學科競賽項目的特點確定為2人。
3.選擇競賽項目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是指對參賽學生進行具體培訓與指導的教師。由競賽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名單,報分管教學院長審查確定,必要時報教務處備案。對于某些學科競賽項目(如需要實作或加工的競賽項目),可以增加相關的專業任課教師和工程訓練中心的教師共同參與。
第三條 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每個參賽隊的指導教師原則上為1~2名,每個指導教師最多同時指導2個參賽隊。
第四條 競賽項目負責人職責。
1.由競賽項目負責人負責競賽的具體實施工作(如制定競賽項目具體實施工作計劃、申報相關經費支持等;培訓選拔學生、組隊報名、帶隊參與競賽等),并對競賽期間師生的安全、儀器設備安全負責。
2.競賽結束后,由項目負責人及時將競賽活動通知、計劃、競賽規程(條例)、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名單、總結報告、獲獎情況等相關文件資料報學團辦,經分分管教學院長審核后存檔,必要時教務處實踐教學科審核備案。
第二章 經費申請、使用管理及學校獎勵
第五條 經費的申請。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確定的競賽項目,擬定具體實施計劃及經費使用方案,報分管教學院長召集有關人員研究確定,報院長簽字后,由學團辦負責向學校申請經費。
第六條 經費使用管理。
1.由學團辦指定專人管理申請獲批的競賽專項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競賽業務部分經費具體使用理由,并報分管教學院長同意后,向學團辦借支。
2.經費報銷時需報分管教學院長審核、院長簽字按實報銷。
項目負責人借支使用部分,由項目負責人完善相關簽字手續后自行到財務處報銷。
第七條 學校對競賽獲獎學生的獎勵。
1.競賽獲獎學生的獎勵,由學生向學院學團辦申請,經分管學生副書記審核后,報學生處申報“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
2.競賽獲獎學生的創新學分由學生向學院教務辦申請,經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后,報教務處申報對應的創新學分。
第八條 學校對競賽獲獎指導教師的獎勵。
對競賽獲獎指導教師學校給予的獎勵部分,由競賽項目負責人負責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指導教師具體獎金金額表,報分管教學院長審核、院長簽字后,到教務處領取獎金并發放。發放表需交一份由學團辦存檔。
第九條 對學校獎勵的優秀組織獎,由學院統一管理和支配。
第十條 學校對承辦單位的獎勵。
學校對承辦單位獎勵70%的作為相關參與人員的工作補貼,30%留作“學院學科競賽發展基金”,??顚S?。
相關人員的工作補貼由學團辦負責提出方案,報分管學生副書記、分管教學院長審核,經院長簽字后發放。
相關手續由學團辦負責辦理。
第三章 學院對指導教師工作量補貼及獎勵
第十一條 為推動學科競賽的指導工作,學院對擔任院內及學校主辦的、沒有經費支持的指導教師進行適當工作量補貼。
工作量補貼由項目負責人根據指導教師的指導情況及補貼標準統一提出,經分管教學院長審核,必要時報院務會討論認定后發放。補貼系數標準見表1。
表1 指導學生學科競賽補貼系數標準
層次 |
獎項 |
獨立指導/隊 |
團隊指導/隊(每位教師分別計算) |
校級 (無經費支持的) |
一等獎 |
9 |
7 |
二等獎 |
8 |
6 |
三等獎 |
7 |
5 |
優秀獎 |
6 |
4 |
院級 |
一等獎 |
6 |
4 |
二等獎 |
5 |
3 |
三等獎 |
3 |
2 |
備注:1.未能評獎的不補貼,同一隊獲得多項獎,按最高級別認定,不重復補貼。 2.每個教師最多指導2隊,系數最高為18。 |
第十二條 學院對本院教師指導學生參加院級以上各類科技賽事獲獎給與配套獎勵,團隊指導的獎勵給團隊,由競賽項目負責人分配。同一項目按最高獲獎級別獎勵,不復獎。具體獎項、級別需經學院院務會討論認定。配套獎勵系數標準見表2(未列入的獎項經學院院務會討論確認后按表中相關級別、等次發放)。
表2 指導學生科技賽事配套獎勵系數標準
國家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150/項 |
100/項 |
50 /項 |
30 /項 |
省部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50/項 |
40/項 |
30/項 |
20/項 |
注:1.校級、院級不獎勵; 2.參加校級及以上競賽,而未獲得獎項的指導教師只給予適當工作量補貼。指導每隊工作量系數補貼計算公式:工作量系數=每隊學生人數×3;本補貼不包括同一競賽項目有院級、校級競賽的工作量補貼部分;獨立指導補貼給個人,團隊指導補貼給團隊分配。 |
2.參加校級及以上競賽,而未獲得獎項的指導教師只給予適當工作量補貼。指導每隊工作量系數補貼計算公式:工作量系數=每隊學生人數×3;本補貼不包括同一競賽項目有院級、校級競賽的工作量補貼部分;獨立指導補貼給個人,團隊指導補貼給團隊分配。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表1及表2所涉及學時補貼、配套獎勵中的系數對應的金額,視本學年學院超課時經費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2011年11月4日院務會討論通過,即日起試行。學院之前制定的與此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此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學院授權由教務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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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
800cc全訊白菜網主站黨政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發